本澳防疫指引再更新
工作时须与服务对象接触
或在有其他人的密闭空间工作者
均有责任接种新冠疫苗
否则至少每7天接受一次核酸检测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表示,鉴于目前世界各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日益严峻,而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能有效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感染后传播给他人的风险,卫生局根据第 2/2004 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发出指引如下: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在工作场所传播,所有工作人员均有责任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工作时须与服务对象接触,或在有其他人的密闭空间工作,因而容易在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传染给他人者,若未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则应至少每7天接受一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各公共及私人实体须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身的员工或受监管机构的员工落实上述指引作出相应安排,并在需要时咨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的专业意见。
仁伯爵综合医院医务主任戴华浩表示,指引是面向每一个工作人员,涉及众多行业从业人员,具体由监管部门制定时间表落实该指引。他强调,工作环境要安全,服务对象不受感染,这是订立指引的初衷。不论监管实体、管理实体和工作人员,倘不遵守指引,造成传染病爆发,可能需要负上法律责任。
因应疫情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对《关于举办外访和人群聚集活动的指引》作出更新,就公共部门、自治机构包括自治基金举办或资助举办外访、联谊、康乐、表演、培训、讲座、研讨会等可引致人群聚集的活动,须遵循以下规定:1.1应审慎评估活动的重要性,并应先了解及评估活动地点及活动性质对新冠病毒感染风险,以决定是否举办有关活动。1.2应取消风险较大及意义不大的外访活动或活动中部分行程,例如,行程中不应包括参观有大量人群聚集的景点,也不应包括21天内曾出现本土病例或曾有输入病例社区活动过的地方(以内地地级市为单位)。1.3所有外访人员在出发前应完成全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达14天,因未达疫苗接种年龄或具医生证明不适合接种疫苗者除外;医生证明须符合卫生当局的要求。1.4倘整个外访行程从出发到回程超过4天,所有外访人员在回澳前48小时内须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取得结果。1.5所有外访人员须在回澳翌日起计第3和第7天进行核酸检测,未完成全程疫苗接种达14天、因未达疫苗接种年龄或具医生证明不适合接种疫苗者尚须在回澳翌日进行一次核酸检测。2.有关人群聚集活动:举办或资助举办联谊、康乐、表演、培训、讲座、研讨会等可引致人群聚集的活动时要严格执行相关的防疫指引。3.上述各项措施由各公共部门及自治机构(包括自治基金)监督执行。4.卫生局将因应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及防疫措施的需要,适时对有关的指引作出调整。
本澳最后一位确诊病人出院,本澳再次“清零”。康复患者是本澳第60例确诊病例,男性,本澳居民,即是一家四口确诊患者中的爸爸。他于9月11日出院,正继续接受康复期隔离,倘无特别情况,将于10月9日解除隔离。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福建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9月13日下午3时起,所有曾经到过福建省莆田市(全市)或厦门市思明区中华街道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而所有曾经到过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码将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离开当地14天为止,期间须在开始措施的第1、2、4、7、12天接受最多5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免费核酸检测预约连结为https://app.ssm.gov.mo/mandatoryrnatestbook。核酸检测结果不会上载至澳门健康码亦不可作为出入境用途。如需将核酸检测结果在澳门健康码显示,则须自费检测。应变协调中心提醒,14天内曾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须在入境时或其他须出示时在澳门健康码上如实作出相应申报及接受相应的防疫措施,离开当地21天内出现任何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症状人士须立即就医及接受核酸检测:
1、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
2、江苏省:扬州市;
3、广东省:
广州市越秀区的建设街道(2021年9月1日或之后);
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街道(2021年8月28日或之后);
4、福建省:
莆田市(全市);
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
厦门市思明区中华街道。